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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状告医院 手指再植失败获赔11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7日17:20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 张家民】手指再植手术失败后,患者认为医院存在过错,于是将医院告上法庭。经鉴定,该病例属三级乙等医疗事故。经本市和平区人民法院调解,医患双方于日前达成协议,由医院一次性赔偿患者11万元。

  原告王宝在诉状中称,他在本市一家企业工作。2006年2月21日9时,他在工作时发生事故,不慎被电风扇绞了右拇指和左前臂,致右拇指离断。在塘沽一家医院包扎后,他又来到市内一家医院医治。收治当日,该医院对他进行右拇指再植手术。但术后第二天,他的拇指顶端变黑。同年3月4日,被确认为“右拇指再植后坏死”。当时,医院又为他实施了“右拇指坏死指体解脱术”。去年初,他又到北京一家医院就诊,这时他的指骨关节强直,几乎丧失功能。

  王宝的代理人张毅娴认为,实施第一次手术后,其指尖于次日出现发黑的症状,但被告医院没有采取措施,使其错失二次植活的机会。同时由于钢钉长时间植入,关节没有得到康复训练,造成其关节强直,断指长时间不能愈合,形不成骨痂。对此,医院存在过错,这应是医疗事故,应按照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等级进行赔偿。于是,王宝请求法院判令医院按医疗事故等级进行赔偿。

  经法院委托,医学会对该事故进行了鉴定,结论为:“本病例属于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之后,法官对双方进行了调解,促使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医院一次性赔偿王宝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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