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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打妻 一审获罪入狱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7日17:20  每日新报

  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中一幕幕家庭暴力,让人毛骨悚然,这样的事情其实在人们身边同样发生着:因为琐事吵架后,妻子被丈夫又踢又踹不能动弹;办理离婚手续时发生矛盾,丈夫用匕首捅伤妻子……但是,家庭暴力现在已经不再是“家务事”,如果能证明一方施暴,法院则会依法对施暴方处以相应的刑罚。

  琐事发生纠纷遭遇丈夫殴打

  今年31岁的孙丽和刘明是夫妻,婚后她才发现丈夫有严重的暴力倾向。去年11月份,她正在家中修锁,刘明回家后阻止,两人发生了争吵。越吵越凶时,孙丽推了刘明一下,没想到当即被搧了一个耳光,脑袋也被重重地打了几下。孙丽说,当她报警时,刘明来到卧室门前,将她踹倒在床边后,还朝她的腰部又踢又踹,最后她被打得不能动弹,身体多部位严重受伤。经法医鉴定:孙丽的损伤为轻伤,文证材料记载的颈椎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明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刘明能自愿认罪,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两年。

  办离婚手续时被丈夫捅伤

  家住本市的王林与李楠是夫妻,感情破裂后,去年11月底,两人相约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但是,没想到在办理手续过程中,二人发生矛盾,王林用提前准备的匕首将李楠腹部、胸部、上肢捅伤,并对她进行殴打。

  经法医鉴定,李楠头部及躯干软组织损伤程度为轻伤;其肢体软组织所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今年6月份,公安机关将王林抓获。

  在庭审过程中,王林对起诉书指控的主要事实不持异议,并有被害人李楠的陈述以及证人证言等,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林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所以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半。(涉案人物均为化名)

  新报记者 李国惠 通讯员刘虹

  遭遇家庭暴力

  三招收集证据

  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的法律援助工作者林丽霞为受害妇女收集证据支了几招。首先,在遭受伤害时尽快打110报警,在警察做询问笔录时,向对方详细地叙述被打情况,形成书面证据。其次,如果受伤,可以要求派出所出具委托鉴定函,尽快去作法医鉴定,请医生出具伤情证明,并请人拍下伤处的照片保存好。再次,如遇到家庭暴力自己无力反抗,要大声呼救,引起居委会或邻居的注意,如果打官司,也可以请在场目击证人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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