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住辰昌路附近某高层的黄小姐特别怕狗。前天晚上回家等电梯时,她只顾跟朋友打电话,完全没注意打开的电梯里有一只小狗,小狗扑过来,冲着她的小腿就咬了一口。黄小姐顿时吓得哭起来,电梯内的狗主人见状,急忙抱起小狗,不停地向黄小姐道歉。
尽管黄小姐得到了一些经济补偿并及时注射了狂犬疫苗,但这次“电梯冲突”让她后怕不已。昨天上午,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抱怨说,在小区养宠物是居民的自由,别人无权干涉,可养狗的居民,有必要自觉约束小狗,不能让它伤害其他人。带小狗外出时,必须把它拴住,带它进出电梯时,更得采取办法,避免它在狭小空间内咬伤同乘电梯的人。
2005年,本市有关部门出台的《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中第十九条规定:“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笼、犬袋。”也就是说,像黄小姐遭遇的电梯冲突本应避免,只因养犬者没有遵守条例中的规定,才导致这起伤人事件。
《条例》在三年前就出台了,那么,养犬者遵守的情况如何呢?昨天,记者在本市几个高层小区进行了随机调查。受访的33名养犬者中,仅有3人坚持避开上下班高峰遛狗,进出电梯将小狗抱在怀里,其余的受访者认为,自家的小狗很老实,不会主动攻击陌生人,因此从来没有考虑过“电梯冲突”这样的问题。
另有120多名没养宠物的居民接受了采访。一些老人说,每次在电梯里遇到小狗就提心吊胆,尤其是小狗在腿边嗅来嗅去时,恨不得赶紧冲出电梯。考虑到邻里关系,大家往往不愿指责小狗主人。33岁的赵女士告诉记者,她每次带4岁的孩子进电梯,都要先看看里面有没有狗,如果有,她宁可多等几分钟也要单独乘梯。
物业工作人员和不少派出所民警也表示,在高层小区中,小狗在电梯咬伤他人的事件比在绿化带等公共场所伤人的几率更高。一些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工作人员已在小区公告栏以及楼栋口,甚至电梯间都张贴了警示牌,但这些提醒却几乎对养犬者起不到作用。由于物业人员没有行政执法权,因此他们对于养犬者不遵守规定的做法也没有办法。新报记者 周白石
摄影 许凯
读者黄宇祥提供信息
奖信息费66元
本报开通征集热线
遭遇“狗患”听您说
狗是人类最忠诚的朋友,爱狗、养狗本无可非议。生活中,常常是缘于个别养狗人“目无他人”,导致“狗患”不断,人与人之间矛盾郁结。从今天开始,您可以将遭遇到的种种不文明养犬现象,通过28201828新闻热线反馈给新报记者。我们会邀请文明养犬者现身说法,帮着普及文明课;同时也会将您的遭遇或建议反馈到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创造人与动物之间的和谐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