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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杰)冒充天通苑售楼人员,女子薛明娟谎称自己能买到经济适用房房号,半年内骗得32人共计9.5万余元。昨天记者获悉,薛明娟因诈骗罪被昌平法院判刑。(更多精彩新闻 请访问京华网www.jinghua.cn)
公诉机关指控称,去年9月至今年2月期间,薛明娟使用“薛晖”的假名,对别人说自己是天通苑售楼人员,能够私底下买到经济适用房,但每套房子需要给房号费数千元。为了取得信任,她带着买房人王先生等到北京中大恒基天通苑店等地,假装彼此很熟地去和工作人员搭话,让王先生等人以为她就是售楼人员。
短短半年内,她用这种方式骗得32人的信任,收取房号费9.5万余元。买房人发现受骗后报警,薛明娟在河北涿州被抓获。
昌平法院认为,薛明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32人钱财,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她自愿认罪,从轻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罚金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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