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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用奥运标语被罚3万案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8日02:02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北京玉楼东酒家因在奥运会前夕打出带“奥运”字样的标语,被辖区工商所罚款3万元,该酒家随后将丰台工商分局告上法院(本报10月10日曾报道)。昨日,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更多精彩新闻 请访问京华网www.jinghua.cn)

  今年7月1日早上,玉楼东酒家挂出了内容为“迎奥运创新低九元菜大酬宾”的标语,结果被辖区工商所罚款3万元,理由是该酒家以赢利性为目的,擅自在广告中使用“奥运”字样进行商业宣传,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玉楼东酒家对此不服,其代理人在法庭上称,酒家主观上并不是以赢利为目的,只是在全民迎奥运的喜庆气氛中,将菜降价,以标语的形式告知过往路人。这与在销售商品时使用“奥运”的侵权行为有本质区别。此外,酒家挂标语时间短,行为轻微,工商部门以“违法所得无法计算为由”对酒家罚款3万元,属行政权力的滥用。

  对此,丰台工商分局的代理人称,酒家将与奥运有关的标语贴在二层对外玻璃上,目的就是利用奥运价值提高其商业信誉,吸引消费者。虽然标语悬挂的时间不长,但不排除标语撤除后的营业收入也与该标语有关。依据规定,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的,工商部门最高可处罚5万元。酒家是在奥运即将举办前的“严防”时期使用奥运标语,工商所作出罚款3万元的处罚合理。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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