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离婚后取孩子出生证号需持证明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8日02:02  京华时报

  袁先生反映:2005年我和前妻离婚,女儿被判给前妻抚养。之后我又结了婚,由于妻子并未生育子女,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根据妻子户口所在地的规定,必须提供第一个孩子在计划内出生的相关证明,才能办理新生儿的准生证。女儿的出生证明在前妻手中,准生证也是通过前妻的单位办理的。因担心此事会给前妻造成刺激,我没有找前妻和她的单位,希望孩子的出生医院——北医三院能提供女儿的出生证号,证明女儿在计划内出生。但北医三院医务处的工作人员以女儿不归我抚养为由,拒绝提供女儿的出生证号等信息。(更多精彩新闻 请访问京华网www.jinghua.cn)

  我为此专门咨询了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徐靖华律师。徐律师表示虽然孩子被判由母亲抚养,但父亲同样具有监护权,我有权获得孩子的出生证号等相关内容。还有四个月,我妻子就要生孩子了,办准生证在此环节受阻让我十分着急。

  回复:北医三院医务处的工作人员昨天下午表示,他们之前并未接触过此类问题,所以对相关法律不十分了解。袁先生女儿的出生证明存根在其前妻的病历中,双方现已离婚,由于涉及相关人员的隐私权,所以必须谨慎处理。

  在向律师咨询之后,该医务处一名徐姓负责人表示,袁先生需要提供证明和其女儿有父女关系的相关文件。他们将这些文件复印存档后,方能给袁先生提供其女儿的出生证号和出生证存根的复印件。袁先生之前带来的离婚起诉书等文件不具有这样的效力,建议袁先生持离婚终审判决书再次前来办理。

  本报记者李铁铮 实习生石文婷

  (更多精彩新闻 请访问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