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男子用假币还钱被判三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8日02:02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拿了别人5万多元,丛某非但没有按承诺帮人找工作,还用假币还钱糊弄对方。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以使用假币罪判处丛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更多精彩新闻 请访问京华网www.jinghua.cn)

  丛某被捕前在顺义一家单位做临时工。去年3月,顺义一家汽修厂工人张某想换工作,便找到丛某,并给了他56800元“活动经费”。事后,丛某没有帮忙找工作,并将钱全部挥霍。

  今年5月28日,张某感觉丛某不靠谱,便找他要钱。丛某将面额100元的568张假币给他。张某没看出是假币。事后,他到农行存款时,这些钱经鉴定是假币,被银行扣留。张某当即报警,丛某随后被抓获归案。

  丛某交待,假币是从一个广东人处购买的,但警方未查到此人。法院认为,丛某的行为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已构成使用假币罪。

  (更多精彩新闻 请访问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