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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不满收停车费诉业委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8日02:02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吴旖旎 实习生王奕)在大多数人的眼里,业主委员会是为业主维权、“出头”的组织,然而,在通州区河畔丽景小区,因授权物业在免费车位收取停车费,本月15日,小区内5名业主将业委会告上通州区法院。(更多精彩新闻 请访问京华网www.jinghua.cn)

  免费车位突然收费

  业主张先生说,2002年他搬进河畔丽景小区。多年来,该小区的公共空地一直供有车的业主免费使用。但今年7月,由小区业委会牵头,在物业公司的配合下,聚成停车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聚成公司)进驻小区,对小区的公共空地重新划分,并标出了停车位号,小区物业开始对车位实行收费管理。

  张先生称,此前,业委会并未就开辟停车场、实行收费管理一事召开业主大会,仅在小区公告栏里张贴了公告和办理停车收费的通知。通知称,地面固定车位小型车每月130元,大型车每月180元。每交一户停车费,聚成公司就在地上安装一个地锁,小区的绿地因此被占。

  张先生等业主称,他们之后了解到,小区第二次业主大会关于公开招标或邀标选聘物业管理类企业及相关事宜的投票数未超过小区1240户的一半,业主们因此很不满。为了解决该问题,张先生等人多次找到业委会员,希望能就停车收费一事进行协商,但遭到拒绝。

  当事双方各执一词

  张先生等5名业主随后代表小区的200多名业主,将业委会告到了通州区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撤销业委会对该小区物业公司停车收费的授权,并撤销业委会作出的该小区第二次业主大会关于公开招标或邀标选聘物业管理类企业及相关事宜的决议。

  “我们并不是反对交费,但小区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大会同意就将公共绿地和空地作为车位租赁使用,严重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张先生说,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关于小区停车费等经营性事项应由小区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没有授权的权力,他同时认为,周边的小区每月停车费在70元左右,河畔丽景小区收130元很不合理。

  5名业主的代理律师马大庆称,根据他的调查取证,该小区共有1240户业主,第二次业主大会决议时,实收有效反馈意见927份,同意通过的仅610份,并未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业主,以及总人数过半数业主的同意,他因此认为此次业主大会的决议无效。

  该小区业委会主任曹士军在法庭上称,实行收费管理是为了改善该小区停车无序状况,消除消防方面的安全隐患,收费标准也是严格执行北京市发改委有关文件的规定。业委会已于今年5月和7月,就停车收费一事广泛征求了居民的意见。为了解决问题,业委会还召开了第三次业主大会。他同时称,原告称第二次业主大会投票未过半的证据虚假。

  不交费业主停车如旧

  记者15日在该小区看到,小区内的道路两旁和大部分绿地上都用油漆画上了停车位,并标明了车位号,整个小区被划出了约400个车位。其中,安装了地锁,表明已被业主交费定下来的车位有40个左右。

  记者了解到,由于大部分有车业主都不愿交费,他们的车还像往常一样在小区的道路两旁停放,只是车位上没有安装地锁。由于认为这些车位占据了以前的公共绿地和空地,很多没有车的业主也对此不满。

  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称,他们是得到业委会授权后才进行停车收费的,物业是按章办事。记者希望采访聚成公司,但该公司保安称负责人不在。

  15日当天,法院没有宣判,表示此案将于本月30日再度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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