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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残疾学生可获补助 博士奖励8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8日02:24  扬子晚报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南京市残联获悉,为鼓励残疾学生完成学业,《南京市关于资助和奖励接受中、高等教育残疾学生实施办法》已获批准开始实施。

  据悉,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持有南京市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考入各类国家认可的中、高等学校或通过自学考试等方式取得中、高等以上学历的残疾学生,均可获得助学补助和奖励。

  助学补助和奖励的具体标准为:被高级中等学校录取或取得毕业证书的残疾学生,可获得一次性助学补助2000元,奖励500元;被大专学校录取或取得毕业证书的残疾学生,可获得一次性助学补助3000元,奖励800元;被本科学校录取或取得毕业证书的残疾学生,可获得一次性助学补助4000元,奖励1000元;考取硕士或博士研究生的可获得一次性助学补助:硕士研究生5000元、博士研究生6000元,奖励:硕士研究生1500元、博士研究生2000元。此外,《办法》还规定,凡参加南京市电大残疾人远程教育的残疾学员,可获得全额学分的助学补助,完成学业获取毕业证书后,还可获得一次性助学补助。

  (徐 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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