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未婚先育孩子被送人 她打官司讨回抚养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8日03:0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两年前,因未成年且未婚生子,年仅17岁的刘丽(化名)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亲生骨肉被父母送给他人抚养。今年8月,已成年且思念孩子的刘丽千里迢迢从广州赶回老家自贡市富顺县某镇,找到孩子的养父母,要求收回孩子的监护权,但却遭到养父母的拒绝和自己父母的反对。近日,经过当地法庭调解,刘丽终于要回了自己的孩子。

  2004年,看到同村年轻人出去打工都挣了钱,年仅15岁的刘丽主动退了学,南下广州在一个加工厂打工。不久,刘丽认识了本厂一个比自己大15岁的男子张某,双方很快同居。几个月后刘丽怀孕了,并于2006年产下一个男婴。刘未婚先育的消息传到富顺老家后,父母又气又恼,两人商量后决定“把刚满月的外孙送给他人抚养。”

  今年8月,已经19岁的刘丽从广州赶回富顺老家,向父母郑重提出:“我已成年并有能力抚养孩子了。我很想念孩子,要找回亲生儿子!”没想到,她的想法遭到了父母的强烈反对。但刘丽没有放弃,几经周折,终于找到当年接收儿子的那家人,并告知儿子的养父母,她要把儿子带走,但遭到了对方的拒绝。一月后,无奈的刘丽一纸诉状,将孩子的养父母林某夫妇告上法庭。

  富顺县人民法院代寺法庭受理该案后,对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进行了调解。最后,当事双方达成协议:刘丽当庭支付林某夫妇代养孩子的费用2.5万元,并将其子拜给夫妇俩做干儿子,林某夫妇同意将孩子交还给刘丽。

  李水红 尤洋 记者 高冰洁 实习生 贺围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