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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游乐设施竟是三无产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8日03:03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公园游乐设施竟是三无产品

  12岁的莹莹右脚踝骨摔成粉碎性骨折。记者 李安定 摄

公园游乐设施竟是三无产品

  “飞越天险”设备仍摆放在公园里。

  本报讯(记者 高雅 实习生 张莉) 12岁女孩来到公园玩耍,在玩“飞越天险”器材时不幸摔伤骨折。安监部门认定该娱乐设备为“三无”产品,9月底曾责令公园拆除。昨日,女孩的家长来到长乐公园再次协商时却发现,“肇事”的娱乐设备仍然完好地摆放在公园里。

  孩子家长:公园应当负全责

  2008年8月2日,12岁的中学女生莹莹(化名)和家人到长乐公园游玩。莹莹的母亲邱女士回忆说,当时她们花了10元钱,购买了体能乐园“飞越天险”的门票。女儿在玩耍时从滑索上摔下来,导致右脚踝骨粉碎性骨折。目前,医药费已花去5万多元。

  “孩子还要做好几次手术,医生说,目前她的身体还在发育阶段,今后有可能留下后遗症。对这么小的女孩子来说,打击太大了。”邱女士说,莹莹自摔伤以来,产生了巨大的心理阴影,变得少言寡语。昨日下午,记者一提起当天的情形,她马上紧张起来,一句话都不说。

  邱女士认为,“飞越天险”设备缺乏安全带、安全扣等必要的防护措施,存在安全隐患,公园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家人先后多次找公园管理方协商,索赔住院费、营养费、陪护费等费用25万余元。

  长乐公园:家长监护不到位

  昨日下午2时许,长乐公园人事保卫部部长甘鸿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出示了一份《关于游客郭××在我园内摔伤脚一事的处理意见》。他认为,公园的设施本身无安全隐患,事件是由于家长监护不到位造成的。公园愿意承担2008年8月莹莹的脚伤治疗费用及后期拆除钢板费用共计约7万元。如果莹莹的家长不同意这种处理办法,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甘部长表示,体能乐园是由刘某向长乐公园承租的,而刘某未曾向公园出示过器材的检测合格证明,因为“飞越天险”属于健身类器材,国家对此并无强制性检测标准。他说,事情发生后,碑林区安监局曾到长乐公园调查过,但目前还不清楚处理结果,公园尚未接到安监部门的处理意见。

  安监部门:设备系“三无产品”

  下午3时许,碑林区安监局副局长刘春杰对记者说,在调查过程中,长乐公园及体能乐园负责人刘某均未能提供“飞越天险”器材的合格证、产品说明等材料,该设备系“三无”产品。既然收取门票,该器材就不属于公益性健身器材,应属于经营性娱乐设备。按照有关法律,体能乐园负责人刘某及长乐公园均负有相应的责任。9月底,碑林区安监局已将处理报告送达长乐公园,责令其立即拆除“飞越天险”等“三无”设备。

  但记者昨日下午在长乐公园内看到,“飞越天险”仍未被拆除。对此,刘副局长表示将于近日组织多部门对其进行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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