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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抛尸灭迹予以严惩胡某欠债酌情从轻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8日04:29  信息时报

  2008年1月14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陈敉、龚志伟、林观福、伍时练4人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陈敉、龚志伟、林观福、伍时练4人为追讨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过程中持械用暴力殴打他人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间接)杀人罪,事后还抛尸灭迹,后果严重,依法应严惩;而伍时练虽然没有直接参与打人,不构成杀人罪,但其参与拘禁,构成非法拘禁罪,且帮助毁灭证据抛弃尸体,又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依法应数罪并罚予以严惩。

  法院同时认为,鉴于本案中的胡某因欠债未能偿还,对引发本案负有一定的责任,对4名被告人,法院决定酌情从轻处理。

  据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陈敉、龚志伟、林观福3人无期徒刑、14年有期徒刑、12年有期徒刑,伍时练则因非法拘禁和毁灭证据两罪被判刑3年。此外,4名被告人还要一起赔偿34万多元经济损失给死者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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