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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小伙子告了4家银行还我信用权来!》追踪
通讯员 南叶 铭一 记者 肖菁
昨天,曾引起广泛关注的浙江省首例市民告银行讨要“信用权”案件终于有了结果。原告吴先生向法院申请撤回对四家银行的起诉,法院经审查已于当日作出同意撤回起诉的裁定。
今年6月份,嘉兴市民吴先生发现自己在工行嘉兴分行、嘉兴市商业银行、交通银行嘉兴分行、上海浦发银行嘉兴分行累计有106.3万元贷款,且有数次逾期还款记录,而自己从来没向上述4家银行贷过这些款项。
吴先生认为,这些凭空飞来的贷款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给其个人信用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并已经给自己按揭买房、购车造成了困扰,怒而起诉4家银行索赔损失38万。(本报曾作报道)
法庭调查了解到,产生这些差错的根源是嘉兴市商业银行工作人员某次操作失误,将一名与吴先生同名同姓的案外人吴某的信贷记录录入原告吴先生的信贷记录中,造成吴先生在该行错误信贷信息的产生。
而其他三家银行与吴先生并没有发生过信用业务。只是当案外人吴某与其他3家银行发生信贷关系时,其记录被自动匹配至原告吴先生的个人征信系统信贷记录中。
经过两个多月的协商,原告与被告嘉兴市商业银行最终还是达成了庭外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