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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汉去世留下劳动争议 三弟妹代哥哥打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8日06:41  长江商报

  本报讯(记者 王毅)单身汉病死后,其3名弟妹代替哥哥状告原工作单位,就其生前的劳动争议要求赔偿。昨日,该案件在青山区法院开庭,死者的三弟妹能否成为诉讼主体,成为庭审的焦点。

  46岁的单身汉李大峰,终身未婚,无子女,父母均已去世,其因肝硬化于2008年4月死亡。李大峰生前在武汉市青山区某交通运输公司工作,期间与原单位存在劳动争议,由于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李大峰的三个弟弟妹妹代其起诉原单位要求赔偿。李大峰的亲属要求该公司支付医疗费等相关费用,可双方对赔偿金额难以达成一致,针对李大峰的劳动关系存续时间、劳动关系是否已解除等分歧较大。

  昨日庭审阶段,被告代理律师对原告能否有诉讼主体资格提出质疑。被告认为,本案是劳动争议案件而不是继承纠纷案件,李大峰的弟妹无权作为诉讼主体。原告代理律师、湖北欣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寿亭则认为,因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原告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法定继承的权益。

  原告和被告律师都表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劳动争议案件,他们暂未找到相关案例作为参考。

  法庭将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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