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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亩良田种“桔”生“枳” 种子公司赔了12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8日06:41  长江商报

  本报讯(记者 沈右荣 通讯员 春香 韩义 张继辉)一种黄豆种子不适宜在我省种植,但不法商家未经有关部门审定擅自销售,导致350亩良田种“桔”生“枳”。昨日,武汉市鑫佳源种业有限公司赔付20余农户12万元的经济损失。

  今年5月,武汉市蔡甸区侏儒街的夏兵成、喻中秋、李四海等20多户农民准备集体购买黄优良黄豆种。经多方挑选,他们和武汉市鑫佳源种业有限公司达成了购买协议。夏兵成等人以每斤40元的价格购买了该公司的2980斤中黄13号和19号黄豆种。

  6月中旬,夏兵成等人按照产品说明进行了播种,播种面积350余亩。播种后,黄豆株体花期很短,结果的也很少。夏兵成感觉不对劲,多方查找原因,发现20多户都出现了同一问题,遂怀疑是种子出了问题。他们多次找到种子公司问究竟,种子公司多次进行搪塞。等到黄豆成熟收割后,单产每亩只有100公斤左右。

  接到投诉后,蔡甸消协工作人员调查处理时发现,该种子的包装袋上明确标示了适合在长江流域种植,但中黄13号和19号都未曾经过我省品种审定。很显然,夏兵成等人购买的黄豆种子不适宜在我省种植。

  我国《种子法》明确规定, 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得发布广告,不得经营、推广。种子公司应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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