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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户”能否继承免费物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8日06:43  大众网-齐鲁晚报

  职工宿舍的物业管理费原是单位的福利补贴,不需要职工本人交纳,个别职工将房屋产权对外出售后,该物管费补贴也应随之取消,改由新户主交纳。

  本报10月17日讯 当前,一些企事业单位宿舍并不向本单位职工收取物业管理费,但随着房改房交易日趋活跃,越来越多的非本单位人员成为房子的新主人。这些“外来人口”能否“顶替”原房主享受物管费减免权利?近日,历下区某单位宿舍的物管部门就与新业主在这一问题上产生了纠纷。

  不久前,东仓房管所作为历下区房管局职工宿舍的管理单位,欲向新入住的一位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时,遭到了拒绝。该业主认为,东仓房管所属于事业单位,并非物业管理企业,不具备收费资质和收费依据,因此无权向他收取费用。

  对此,东仓房管所负责人解释,历下区房管局职工宿舍建成后,一直委托其下属单位东仓房管所进行管理,负责整个宿舍院内的传达、绿化、保洁、车辆管理、房屋维修等工作。房改前,该宿舍的物业管理费作为一种单位福利补贴,由房管局定期按户数划拨给东仓房管所,并不需要职工本人交纳。房改后,个别职工将房屋产权对外出售,该户的物管费补贴也就随之取消,转由新户主自行交纳。该负责人表示,关于费用标准问题,他们也向济南市物价局咨询过,但目前还没有相关政策可以参照,因此暂按济南市物业管理费最低标准来收取。

  据了解,当前,省城一些单位的职工宿舍多是由自己的后勤、房管部门来管理,这些部门大多不具备物业管理资质,也不向自己职工收取任何管理费用。我省旧的《物业管理条例》中也没有太多涉及到单位自管房的内容。但随着房改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单位宿舍房走向市场,物业管理部门与外来住户在收费问题上的矛盾日益突出。

  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王辉律师表示,“单位宿舍也属于产权房,和市场上的商品房几乎没有区别。”《物权法》和正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的《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都已对物业管理人的身份和资质放宽了限制,单位自管房的管理者属于非物业公司的其他管理人。判断其他管理人能否收取物业费,一看管理人有没有提供服务;二看大部分业主是不是认可它的服务。经大多数业主认可的管理者,就可以向业主收取物业费。至于收费标准,则要由物业管理者和业主双方协商约定。“如果业主享受了服务,就有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


记者 殷亚楠 通讯员 吴纪兖 孙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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