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9月17日前出厂乳制品 没有“小绿标”不能上市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8日07:27  台海网

  台海网10月18日讯 (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林芹)昨日,省质监局向全省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省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对今年9月17日以前生产的所有产品进行全面清理和逐批检验。

  通知称,企业自行组织的检验,必须依据《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的适用方法进行检测,并按卫生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公告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标准判定结果。对于婴幼儿配方奶粉的检验,必须送省级质监部门指定的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省内的产品送省中心检验所检验,省外的产品既可送省中心检验所检验,也可送省外省级质监部门指定的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其他乳制品的检验,既可委托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上公布的检验机构,也可选择其他符合条件的检验机构进行,企业具备自检能力的,也可自行检验。

  通知规定,对符合限量值的产品,应件件加贴标识,加贴标识由企业自行组织实施。凡2008年9月17日(含17日)以前生产、产品经批批检验符合三聚氰胺限量值要求的,生产企业应在产品包装上加贴 “经检验符合三聚氰胺限量值规定”的标识(绿色,直径不小于2厘米);2008年9月17日以后生产、产品经批批检验符合三聚氰胺限量值要求的,产品包装上可不加贴标识。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