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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法”窃物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8日08:04  新闻晨报

  用钓竿小区内窃5000元财物

  □记者 郭文珺 通讯员 杨 帆

  晨报讯 如果发现有人拿着钓鱼竿在小区里“钓鱼”,居民们可得留心了,说不定就是犯罪分子正在从事盗窃活动。日前嘉定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钓鱼竿伸入窗户勾取室内衣裤以盗窃财物的案件,两被告竟然在6天之内8次得手,窃得财物近5000元。

  黄深远和窦为建是来沪打工的农民,4月18日,两人合谋利用平时垂钓用的钓鱼竿实施盗窃。一人望风,另一人利用钓鱼竿通过窗户伸入室内,勾取屋内衣裤,然后窃取衣裤口袋里的钱包、手机等财物。首次得手后,他们在接下来的5天时间里,共作案7起,总计窃得财物近5000元。4月23日,两人在转移赃物时被民警抓获。

  嘉定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两被告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对两被告均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2000元,并责令返还被害人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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