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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民工被不当劳教获赔5.4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8日08:51  华龙网-重庆商报

  重庆开县3名农民工在上海蒙冤被处劳教,法院终审撤销了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开县法院近日就3名民工提起国家赔偿一案作出判决:由上海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赔偿3名民工赔偿金5万余元,记者昨日从开县法院获悉,3名民工已经拿到了赔偿金。

  去年9月13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派出所民警胡某在调查一起治安案件时,对在场的重庆开县民工雷华灯进行询问,因雷华灯不配合,民警胡某随即对雷华灯宣布口头传唤。被拒后,胡某遂对雷华灯实施强制传唤,因雷华灯抗拒,双方发生拉扯、扭打。民工肖家品、肖鹏飞认为民警执法不当,与增援民警金某发生争执并导致双方发生推搡、厮打。后经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验伤,民警胡某、金某被致轻微伤。10月8日,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作出决定,以雷华灯、肖家品、肖鹏飞犯有妨碍执行公务行为对其分别收容劳动教养一年。

  雷华灯、肖家品、肖鹏飞因不服该决定,向开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一审判决撤销了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雷华灯3人的劳动教养决定。上海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不服,提出上诉。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雷华灯等人与执法人员因执法不当发生抓打,虽行为过激,但并非蓄意抗拒,系妨碍公务行为的一般表现。该行为除造成民警轻微伤害外,未带来其他严重后果。据此,法院认为雷华灯、肖家品、肖鹏飞不符合劳动教养的对象和条件,故终审维持原判。

  终审判决生效时,雷华灯、肖家品和肖鹏飞才被释放,其分别已被劳教180天、180天和202天。为此,3人诉请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给予国家赔偿。

  开县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3原告的行为虽然违法,但未达到对其进行劳教的条件,被告对3名原告作出的劳教决定依法被撤销,但是3名原告已被被告限制人身自由,造成了相应的损失。因此,被告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理应承担赔偿责任,故判决被告支付雷华灯、肖家品赔偿金各1.7万余元,支付肖鹏飞赔偿金2万余元。记者 李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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