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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通知书20日起启用新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8日08:51  华龙网-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邱竹 实习生 王国林)昨日上午,记者从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获悉,从10月20日起,我市将全面启用新的“交通违法缴款通知书”,以方便市民缴纳罚款。

  在路面上违法被交警查获后,一般交警会出具一份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但大量驾驶人到银行缴款时,往往因缴款手续复杂而耽误时间。经市公安局和市财政局研究决定,从下周一开始,交警查获有违法行为车辆之后,将改为最新的“交通违法缴款通知书”。

  新规定实施后,因交通违法受处罚的当事人应凭交通警察出具的“交通违法缴款通知书”到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或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的任一指定代收网点缴纳罚款,缴款时银行在规定时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驾驶人缴纳罚款。而在此之前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须在2008年12月31日前凭原处罚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若超过这个期限仍未缴纳罚款的,银行代收网点将不再凭原处罚决定书收取罚款,当事人只能持原处罚决定书,到我市任一交警支(大)队换取新“交通违法缴款通知书”后再到银行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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