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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促进旅游业发展办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景区景点门票淡旺季不同价
金黔在线讯 记者从昨日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阳市促进旅游业发展办法》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届时,贵阳市的景区景点门票可实行淡旺季节差价。据悉,作为促进旅游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这在全国地级城市中尚属首个。
《办法》明确规定,旅游宾馆、饭店、景区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一般工业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执行,从而大大减少旅游产业的成本。旅游定点车辆淡季可以报停,报停期间按照规定减免有关费用。景区景点门票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由有权定价的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定,可以实行淡旺季节差价。
此外,《办法》规定,符合旅游专项规划、线路布点要求,具备接待条件的村寨,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市场开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旅游经营者从事旅游经营活动,达到规定条件的,可以享受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贷款贴息、规费减免、资金奖励、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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