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仙灵骨葆”挫败“仙灵古保” 贵州同济堂制药公司一审胜诉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8日10:36  贵州都市报

  “仙灵骨葆”挫败“仙灵古保” 贵州同济堂制药公司一审胜诉,草珊瑚药业被判赔偿8万元

  金黔在线讯 贵州同济堂制药有限公司主打产品“仙灵骨葆”在市场上发现“孪生”产品——“仙灵古保”。由于两种产品包装类似,药效相近,同济堂公司将“仙灵古保”生产商江西草珊瑚药业有限公司、销售商贵州一树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北京世仁堂医药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并索赔63万元(本报曾作报道)。日前,贵阳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贵州同济堂胜诉。

  原告同济堂公司诉称,由贵州一树药业、北京世仁堂两个药品销售处销售的江西草珊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仙灵古保”钙加维D锌片,与原告生产的“仙灵骨葆”名称读音相近,包装盒与“仙灵骨葆”类似,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被告草珊瑚公司认为,该产品不存在侵权,原因是其包装盒的构图、色彩均与原告产品不一样,其次,两种产品的类别也不一样。第二被告贵州一树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则认为,他们作为药品的销售商,关心的是药品的质量问题,对于药品的包装不在他们的关注范围之内。第三被告则表示,他们同意第二被告的意见并已经停止了“仙灵古保”的销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的产品虽然是一种保健食品,但是属于类似药品的商品,从功能上、用途上都与原告产品类似或者互为补充,且两者都以药店为主要销售渠道,而消费对象相互覆盖,均为现实或潜在的缺钙人群。另外,原告产品包装盒的主要构图特点,被告产品所使用的包装盒均已具备,因此,可以认定被告所使用的包装盒已覆盖了原告外观设计专利的主要构图特征,侵犯了原告外观设计专利权。

  据此,贵阳市中院一审判决:江西草珊瑚公司、贵州一树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北京世仁堂医药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使用侵犯贵州同济堂制药有限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权的钙加维D锌片、钙加D3片,并销毁其库存产品上的侵权外包装盒;草珊瑚药业公司赔偿贵州同济堂制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8万元。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草珊瑚 包装 包装盒 保健 保健食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