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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楚雄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补助标准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8日11:10  云南日报

  “现在气温逐渐转凉,冬季即将来临,必须提前做好受灾群众过冬的各项准备工作。”昨日,在昆明召开的“云南省人民政府盈江和楚雄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会议”上,省委副书记、省长秦光荣特别叮嘱参与救灾的各级各部门领导,要以人为本,千方百计安排好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距离盈江地震及四川仁和会理地震已过了两个月。目前,盈江和楚雄等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应急抢险阶段的任务已基本完成。秦光荣在会上表示,盈江和楚雄等地震灾区恢复重建方案已确定,“从今天起,恢复重建工作将全面进入实施阶段”。他要求,把安排好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和加快民房建设作为恢复重建的两个重点,确保实现2009年春节前基本完成灾区民房恢复重建任务,使大部分灾民搬入新居,2009年6月底全面完成灾区恢复重建任务两大目标,确保盈江和楚雄等地震灾区经济社会实现恢复性发展,确保灾区人心安定、生活正常、社会和谐,灾区基本生活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

  副省长曹建方、省军区副司令员崔毅、武警云南总队政委王海亮、省政府秘书长丁绍祥等出席会议。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楚雄彝族自治州、保山市在会上汇报了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情况。因灾房毁每户补助2万元

  作为整个恢复重建工作的重中之重,秦光荣要求民房恢复重建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实行农户自建、政府补助、社会帮扶相结合。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房屋已倒塌或房屋未倒,但已无法居住,需拆除重建的,每户给予补助2万元;房屋有一定程度损坏,但可进行加固修复的,按每户3间、每间300元合计900元给予补助。此外,对于因灾无房、无生产资料、无生活来源等“三无”群众的生活,将按照每人每月补助200元的标准,连续补助两个月。

  秦光荣要求,要确保民房恢复重建公开、公正、公平,不得以权谋私,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全程跟踪监督,对违规违纪的要及时查处,坚决纠正。完成民房恢复重建任务的乡、村,必须由审计、监察部门组织人员进村入户抽查,抽查面不得低于30%。违规插手招投标要严处

  “对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救灾款物,违规插手工程招投标以及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绝不手软。”秦光荣表示,要严格监管,确保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效益,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秦光荣要求加快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和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进度。其中,要立即着手开展灾区中小学的规划和建设。学校的修复项目要力争在年内全部完成,重建项目明年2月底完成大部分工程量,确保明年上半年全部完成。在卫生系统的恢复重建方面,门诊楼、住院部等重要建筑及重灾乡镇卫生院(所)的修复加固要力争在年内基本完成,其他项目在明年上半年前完成。

  秦光荣说,要提早做好建材供应、稳定物价和煤电油运保障工作。要加大对灾区各大超市、农贸市场、建材市场的定期巡查,实行建材和副食品价格定期报告制度,及时组织开展对粮油食品、成品油价格及相关收费的专项监察,同时加大对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灾区物价稳定。■相关新闻灾区建廉租房将有优惠

  本报讯(记者 纳梦月) 昨日,在省政府盈江和楚雄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会议上,与会者讨论了《盈江和楚雄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规划方案(讨论稿)》。《方案》指出,地震灾区农村居民住房重建坚持以农户自建为主,政府给予资金补助和技术指导;城镇居民住房重建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政策支持、群众自助的原则,抓好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满足受灾城镇居民住房需求。

  除了资金补助,政府还将积极给予灾区恢复重建优惠政策。其中,对灾区城镇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将给予税收优惠;对城镇住房建设给予贷款优惠,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农民自建住房贷款。

  此外,《方案》还要求严格执行抗震设防要求,提高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服务设施抗震设防标准。城乡居民点和重建项目选址,要避开重大灾害隐患点。易地重建的民房统建点、学校、卫生等项目,要进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及地震地质综合勘察,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确定建设范围,避开滑坡、泥石流、活动断层等不良地质地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降低工程抗震设防标准。

  省政府要求灾区各级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资金、项目和重要物资的跟踪管理,对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的全过程跟踪审计,确保恢复重建资金专款专用,不被侵占、截留或挪用。从2008年10月份开始,由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组成的省督查工作组,将深入地震灾区恢复重建第一线进行专项调查。每个月和重大项目完成后形成督查报告及时上报省委、省政府。

  记者 纳梦月 摄影报道(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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