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昨日公布了加强对中小企业资助的措施建议。根据建议,将取消营运设备及器材贷款和营运资金贷款的个别上限,但保留每家中小企业600万港元的整体信贷保证上限,同时,营运资金贷款的最长保证期由2年延长至5年。每家参与贷款机构的信贷保证额指示性上限,由12.5亿港元提升至15亿港元。每家中小企业可循环使用一次已全数清还的信贷保证额。
香港特区政府还建议,增加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的资助额,每家企业可获得累积资助上限由目前的10万港元增至15万港元。每次申请的最高资助额,由3万港元增至5万港元。
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