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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
5年介入988起案件
□通讯员 范跃红 本报记者 陈洋根
早报讯 日前,省检察院举行人民监督员颁证仪式。省检察院副检察长何永星为11名人民监督员颁发了证书。
我省作为全国最早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十个省(区、市)之一,自2003年10月开始启动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选任了人民监督员1942名,其中上届1013名,第二届929名。
截至今年9月底,我省人民监督员共已监督检察机关拟维持逮捕决定、拟撤销案件、拟不起诉等“三类案件”988件1068人,其中不服逮捕决定案件32件32人、拟撤销案件631件691人、拟不起诉案件325件345人。人民监督员评议和表决后,同意检察机关拟决定意见953件1030人;不同意检察机关拟决定意见35件38人,其中检察机关决定采纳16件17人。
据了解,从本届开始,人民监督员任期三年。在我省新选任的人民监督员中,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约占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