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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离婚妻欲独吞房产他凭借电邮赢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9日06:03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 卢勇刚)“老公,你汇来的28万元人民币,我已收到。我用23万元购置房产一处,地址在成都……”陈军和王芸闹离婚,妻子认为成都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予平分。幸好这封邮件未删除,陈军办理保全公证,打赢了官司。

  陈军在渝中区一外资公司工作,妻子王芸在成都上班。陈军于今年5月汇款28万元给妻子在成都购房,并发邮件让妻子将户名写她一人。房屋购置后,妻子也发邮件告诉其买房地址。8月底,陈军却收到成都一法院的离婚诉状,妻子在诉状中称,苦于两地分居,两人沟通不够。陈军询问房子怎么办?“你什么时候给过我钱买房子!”妻子的话让陈军很吃惊。原来,妻子是将房产登记到其母亲名下。

  “不是发了邮件的嘛,不知道算不算证据!”陈军来到重庆市公证处办理保全证据。在两名公证员的监督下,陈军打开自己的邮箱,公证员为其出具了电子邮件保全公证书。10月13日,陈军凭借该公证书和其他证据,最终分得应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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