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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电邮不能单独作证据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9日06:03  重庆时报

  重庆市公证处主任刘乙告诉记者,电子邮件等保全公证,是在公证员的监督下,对当事人所拥有的网络上的电子信息进行实时打印、截图并予以下载,并将其保存数据刻录成光盘进行封存后予以公证的活动。电子邮件和QQ聊天记录等都不能单独作为证据,要和其他证据结合形成证据链,才能在法庭上生效。

  (文中人物陈军、王芸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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