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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测温机构咋那么难产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9日07:18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10月18日讯 18日,供热第三方测温收费问题引起了市民广泛议论,为使测温落到实处,很多市民认为第三方测温机构是关键,众多市民建议,100元测温费过高,政府有关部门应该指定一家公益测温机构,切实对供热服务予以监督。

  据了解,在每年集中供热季,省城居民因温度不够而引发的供热纠纷不断。根据济南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用户和居民室内最低温度不得低于16摄氏度,谁来认定室温成了解决供热纠纷的一个关键环节。往年,市民自己测定的室内温度供热部门并不承认,供热企业测出的室内温度热用户不认可,消费者协会、公证处、质量技术监督局均不受理,寻找一个独立于供热部门与热用户之外的第三方对供热纠纷进行测温,成为了解决供热矛盾的关键。

  济南市市政公用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他们一直在寻找第三方测温机构,也已经与几个机构进行了磋商,但测温价格成为供暖第三方检测出现的最大障碍。该人士表示,磋商过程中,对方要求每次测温费用为100元。

  市民认为,第三方测温每次收费 100元的价格过高,测温不需要很高的技术含量,完全不需要100元的测温费。有市民建议,供热作为公用事业,涉及千家万户,作为政府,应该出面指定一个单位或者部门作为测温机构,用户交费购热作为一种消费,消协作为消费者权益维护的社会组织,完全可以担负起第三方测温的责任,来监督室内温度是否达到16摄氏度;公证部门也可以站在公正和中立的立场上,以微薄的成本对用户家中的实际温度进行公证;而作为质量监督部门,也可以对供暖过程的达标与否进行监督处理,这也是国家赋予他们的职责。市民认为,供热作为公用事业,这些机构有权力也有义务对供热纠纷作为第三方进行处理,完全没有必要再单独寻找收费如此高的机构作为第三方。


记者 戚淑军 常新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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