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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完房子 要交“煤气开口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9日07:40  每日新报

  读者难题:我于2007年10月5日购买了一套位于宝坻区的商品房“锦绣香江”,付完全部房款的时候,售楼人员让我再交纳2400元的煤气开口费,说是煤气公司委托他们收的这笔费用。如果不交钱,将来就无法办理入住手续。没有办法,我只好交纳了这笔莫名其妙的费用。我曾向很多售楼处咨询,基本上人家都没有听说过“煤气开口费”是什么费用,也从来没向购房者收过这种名目的费用,我很纳闷,这钱该不该我们交?

  民生帮办员

  张艳 15302112022

  民生调查:在读者提供的一张收据上,收费的名目为“煤气配套费”,价格则是2400元。记者走访了多家房地产销售部门,几乎没有一家售楼处向购房者收取“煤气开口费”,而本市燃气集团工作人员也表示,煤气配套费是他们向开发商收取,从来不会委托开发商向购房者收取。是否区域不同,规定也会有所不同?燃气集团则表示,规定都是统一的,在本市范围内,不会出现两个规定。

  记者又找到宝坻区燃气公司,工作人员对于“煤气开口费”给予了和市燃气集团同样的解释。最终,售楼处销售人员为记者作出了解答,据他们介绍,由于开发商是南方的公司,他们并不清楚燃气配套费要融入房价,如果按照当初卖房的价格,开发商再负担一笔燃气配套费就会亏损一些,因此,才向购房者另行收费。开发商以燃气公司的名义代收费,也是为了避免纠纷,但没有料到这样做会给老百姓带来疑虑,甚至造成更大的误会。对此,售楼处承认定错了价,也不该用燃气公司的名义收费。目前,他们已经将房价重新作了调整,今后再买房的购房者就不会遇到这样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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