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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楼店主租店面建楼梯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9日15:38  台海网

  

二楼店主租店面建楼梯

  楼梯被开发商登记成私有面积(店面)转让了,临街800多平方米的二楼店面因为没有通道,荒废了近两年。

  店主林先生多次协商未果,只好在侧面租间店面,临时修建楼梯通往二楼。

  同时,林先生将福州市房管局告上法庭,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上楼通道问题。

  租店面修楼梯上二楼

  昨天上午10点,鼓楼区西洪路有一家店面大白天关着门。

  林先生的店面就在这栋综合楼的二楼,800多平方米的店面,如今被隔成30多个套房,准备以宾馆的形式出租经营。

  要上二楼只能走侧面光荣路上的楼梯,而且楼梯修建在一间店里。林先生说,西洪路关门的店面原本是楼梯,是上二楼的唯一通道,后来,楼梯变成了一家水果店,店主不让他从店里经过,并在楼道砌了一堵墙,他多次与之协商未果。由于没有路通行,从2007年元月到现在,店面无法开张营业,按每月6万元租金折算,已损失上百万元。

  林先生说,几个月前他以每月6000元的价格,在西面光荣路租了间店面,在店里修建楼梯通往二楼,希望早一点将店面装修租出去。

  楼梯被登记为私有面积

  事情还得从2007年元月说起。当时,林先生和朋友庄先生通过竞拍买得该原属福建省华职房地产开发公司所有、位于西洪路82-103号1#楼二层1#店面,建筑面积为888.11平方米,西洪路有楼梯可上二楼。

  林先生说,不久他准备对二楼店面装修,发现楼梯被改作水果店了。店主说该店是开发商补偿他的,是私有面积,二楼不能从店里经过。后来,店主被安置走了,来了一位拆迁户,同样不让从楼梯通行。

  楼梯怎么能私自改成店面呢?林先生带着疑问到市房管局查档案,发现该楼梯早已被开发商登记为私有面积,还没办产权证。

  林先生说,他回去查看二楼店面产权证,发现“房地产平面图”上标明的通道是住户楼梯,没有标注北侧楼梯(通往西洪路),店面是不能从住户楼梯通行的。而房管局存档的房屋工程竣工图,标注该房屋西北侧与北侧有两处公共通道。

  林先生状告市房管局

  该楼梯是福建省华职房地产开发公司登记为私有面积的,该公司早已破产了,无法向其主张对楼梯的通行权。但只要将西洪路的楼梯位置标在店面产权证上,同样能主张通行权。

  林先生认为自己店面产权证中“房屋平面图”的通道位置错误,并将该情况向福州市房地产测绘处报告。测绘处经实地测量出具《报告》,就通道位置错误作出了重新修测。

  林先生说,作为对房产登记审核的主管部门,市房管局及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有责任将“房屋平面图”通道位置错误进行修正,为此,他要求这两家单位按照重新修测的平面图制作他的产权证,标明楼梯通道,但遭到拒绝。

  于是,林先生将市房管局告上法庭,将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列为第三人,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及第三人颁发给他的产权证中“房地产平面图”通道位置错误,并对该错误予以更正。

  鼓楼法院驳回林先生的诉讼请求。林先生表示,他准备上诉到福州市中院。

  本报记者 刘清华 毛朝青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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