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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昨天发布。决定全文约1.5万字,共分6个部分,以下为摘选自决定第三、四部分的要点。
决定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现有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
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决定指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家庭经营要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着力提高集约化水平;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发展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发展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着力提高组织化程度。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扩大国有林场和重点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推进国有农场体制改革。稳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选自决定第三部分)
建立健全土地承包权流转市场
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土地制度是农村的基础制度。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坚决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继续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耕地实行先补后占,不得跨省区市进行占补平衡。
有条件的可发展专业大户
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改革完善征地补偿机制
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所节约的土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调剂为建设用地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并优先满足集体建设用地。改革征地制度,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
参与开发集体土地建非公益项目
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规范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选自决定第三部分)
《决定》六大部分
一、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
●中国已初步形成适合国情和生产力的农村经济体制
●中国城乡结构造成深层次矛盾突出
二、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
●中共提出202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
●中共推进农村改革发展须遵循党管农村工作等原则
三、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农村制度建设
●赋予农民更充分有保障土地承包权
●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权
●允许农民参与开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项目
●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比例
●允许农村小型金融组织从金融机构融资
●逐步实现农民工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可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
●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推进户籍改革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
●2012年基本完成乡镇机构改革任务
四、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要杜绝不合格农产品进入市场
●建立外资并购境内涉农企业安全审查机制
五、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
●加快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并逐步免费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须尽快惠及全体农民
●反对利用宗教宗族干预农村公共事务
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