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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治市再出拳:无限售条件股票可质押融资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0日01:26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武岩生)距离9月5日傍晚《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发布一个半月后,10月19日晚间,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修改后的规定强化了对换股风险的防范。业内普遍认为,此时正式出台显示管理层意欲护盘的良苦用心。

  对此,国金证券策略分析师徐炜表示,此举将直接作用于“大非”,缓解其巨额减持给市场带来的压力。海通证券宏观分析师汪辉认为,该规定的出台短期来看对持续走低的市场有积极意义,但市场的最终走向仍主要取决于经济基本面变化。

  对于企业来讲,天相投顾分析师认为,目前一些上市公司的股东因经营上出现暂时的资金困难,不得不抛售股票以解燃眉之需。可交换债券推出后,这类股东可以通过发行可交换债券获得所需资金,而无需抛售股票。不过,公司的盈利模式并没有改变,融资方式的选择权还在企业身上,规定只是提供给公司一个更广泛的融资方式选择,是融资方式的多元化。

  采访中基金业人士普遍表示,可交换债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有利于促进股票和债券市场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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