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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条例修改建议稿》向社会公布
新快报讯(记者 吴璇 通讯员 穗仁宣)为贯彻民主立法原则,市人大昨日在其官方网站及网易上公布《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建议稿)》(以下简称《修改建议稿》),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市人大表示,此次主要从九方面征求公众意见:
①《修改建议稿》第四条规定了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的发展,应当遵循统筹规划、政府主导、积极扶持、有序竞争、方便群众、公众参与的原则,这种规定是否科学、合理?②《修改建议稿》第八条规定了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线路设置、调整计划应当向社会公示,听取公众意见;应当满足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方便乘客乘车、转乘等内容。这些规定是否科学、合理?
③《修改建议稿》第十二条关于车辆运营证申请条件的限制性规定是否科学、合理?有无删减或者其他需要增加的内容?
④《修改建议稿》第二十条关于驾驶员行车规范的规定,比如驾驶员要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经营,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载乘客、中途逐客、滞留车站候客,因车辆故障不能继续行驶的,要安排乘客免费转乘同线路车辆等规定是否必要、充分?有无删减或者其他需要增加的内容?
⑤《修改建议稿》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关于经营者应该遵守运营管理、安全保障、责任承担等方面的规定是否必要、充分、合理?有何其他的建议?
⑥《修改建议稿》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了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经营者可以采取撤销线路经营许可、吊销车辆运营证的处罚措施。这样规定是否合理?⑦《修改建议稿》第三章中关于乘客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是否合理、充分?
⑧《修改建议稿》第四章中关于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的规定是否充分、合理?
⑨还有哪些内容需要规定?
市民可到市人大官方网站或网易上查看《修改建议稿》的完整内容,如果有意见或建议,可于11月30日前将书面意见发送给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处。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296号;邮政编码:510030;传真:020-83232962;电子邮箱:taiqing.gzrd@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