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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提高市区户籍准入门槛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0日02:06  扬子晚报

  本报讯 近日,苏州市政府出台新修订的 《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市区准入门槛有所提高。目前,这一修订后的办法已经开始实施。

  苏州市申请户口迁移实行条件准入制,申请的基本前提是在苏州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其中,通过投资、购买成套商品房方式申请迁入者等由公安局受理。

  原《办法》规定,投资者只要在市区投资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即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或待业非婚子女整户迁入。现改为在市区个人投资实收资本100万以上,并合法经营3年以上,或近3年累计纳税20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方能获准整户迁入。

  原《办法》规定,购买市区成套商品房,单身人员达到50平方米以上、已婚人员达到75平方米以上,且被单位合法聘录用,参加社保、医保、公积金或经商、兴业,具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的,即可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或待业非婚子女整户迁入。现面积统一改为75平方米以上,并需要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同时,还需要被单位合法聘录用3年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或在市区经商、兴办企业3年以上,近3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方可获准整户迁入。 (诚 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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