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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太获村委会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0日02:12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王丽娜)因胡同内的井盖没盖严,72岁的张老太失足跌入污水井内,并造成骨折。事发后,张老太将村委会告上法院,索赔医疗费等5000余元。记者昨天获悉,怀柔法院审结此案,判决村委会赔偿张老太1400余元。(更多精彩新闻 请访问京华网www.jinghua.cn)

  张老太今年72岁,是怀柔区汤河口镇东帽湾村人。今年6月,在外散步的张老太准备回家。走进快到家门口的胡同时,张老太一脚踏在了污水井盖上,失足掉进井内。事发后,张老太骨折,并住院治疗四十余天。认为污水井为村委会所有,其应对自己的受伤负责,张老太将村委会告上法院。

  庭审中,东帽湾村村委会辩称,其管理的所有污水井盖都是完好的,不存在质量问题。张老太所踩踏的井盖是被他人移动位置后才产生缝隙,而张老太不慎跌入污水井,应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定,张老太不慎跌入污水井,其自身负有一定责任,但作为污水井的所有者和管理者,村委会也负有日常管理和排除隐患的义务,所以村委会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据此,该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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