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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刑警骗财领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0日02:12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男子陈红海冒充市公安局刑警队警官,谎称能帮人追债骗财2000元。近日,陈红海被海淀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更多精彩新闻 请访问京华网www.jinghua.cn)

  今年5月,陈红海在北沙滩一旧货市场偶然认识了张先生。他拿出假证件,自称是市公安局刑警队警官,并称能帮张先生追讨债务,收取了张先生2000元“办事费”。今年7月11日,陈红海被抓获。其供认称,他的假警官证是在旧货市场买的。因觉得警察威风、“能办事”,他便想出以冒充警察的方式来骗取财物。

  法院认为,陈红海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涉案赃款已经起获并发还被害人,法院对其酌予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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