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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村 (记者李立强 通讯员李懿)记者昨日获悉,近日,东城区委常委会通过了《东城区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暂行办法》,规定政府机关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时必须进行听证,以征求民意。
根据该《办法》,今后东城区政府在编制城市规划草案;城市建设中涉及区域定位、总体布局、古都风貌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可能对生态环境、城市功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或核准;制定、调整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草案)、中长期规划(草案);制定对群众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涉及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须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听证机关应当在听证会举行30日前发布公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要求陈述或旁听的,可提前10日书面申请。
对听证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听证机关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陈述人,并通过网站、张贴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