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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原副市长刘志华受贿696万一审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0日03:21  华龙网-重庆晚报

  

北京原副市长刘志华受贿696万一审死缓

  刘志华(资料图片)

  继陈希同之后京城最高级别落马官员

  18日上午,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在河北省衡水市中级法院接受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刘志华单独或与情妇王建瑞共同受贿共计折合人民币696.59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刘志华死刑,缓期2年执行。

  此前的10月14日,2006年6月案发后28个月,57岁的刘志华在衡水中院出庭受审,成为继陈希同之后京城最高级别的落马官员。

  法院查明,1999年至2006年间,刘志华利用担任北京市副市长、中关村科技园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资产置换、土地开发、职务晋升、银行借贷等方面的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情妇王建瑞(另案处理),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北京中融物产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6.59万元。

  据刘志华的辩护律师莫少平介绍,法院认定的这些内容与检方指控的内容完全一致,辩护律师所提出的辩护意见基本上未被采纳。

  据悉,刘志华的家属已表示不服一审判决,将提请上诉。

  罪名只有受贿一项

  依照起诉书,刘志华涉嫌的事项主要有10项,均发生在1999年至2006年刘志华担任北京市副市长期间。

  据悉,在14日开庭审理之前,对于刘志华的案件被传得玄乎其玄。不过,刘志华最终被指控的罪名只有受贿一项,而对于滥用职权为情人承揽奥运项目等方面,并无涉及。起诉书指控,刘志华单独或者伙同其情妇王建瑞收受款物共计696.59万元。

  其中包括:405万元人民币、2.3万美元、2万加元、2000欧元、别克轿车一辆、房产两套、首饰三件以及明显低于市场价购住房一套,差价27.81万元。此外,还有文物佛像一尊,身价11万元,据悉曾被专程送至国家文物局估价。

  行贿者多为地产商

  据悉,由于是主管城建的副市长,地产商们是刘志华最主要的行贿者,起诉书所指的贿款大部分出自北京的地产公司。

  在10月14日的开庭审理中,控辩双方争论最多的就是关于检方对于刘志华与其情妇收受北京中融公司的别克轿车与涉案的400万元注册资本。

  对于这项指控,检方提出被告人刘志华在担任北京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北京中融公司烂尾工程“三义大厦”以4亿元置换给国家机械工业局。检方观点认为,被告人与其情妇为此分两次向中融公司董事长回铁勇索要钱物。其中包括伙同王建瑞索要价值40.90万元的别克轿车一辆,授意王建瑞索要以人民币投资入股方式入股北京鹏森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的400万元。

  八成受贿情妇代收

  现年48岁的情妇王建瑞,是刘志华最主要的受贿代理人。此前有媒体报道称,针对刘的举报中包括一盘性爱录像,由此引发了高层关注。

  这一情节并未被法庭印证,但刘志华的若干情妇确因庭审浮出了水面,当初被免职时官方所言“生活腐化堕落”有了细节。

  据悉,庭审中,司法人员当着刘志华发妻的面问:“王建瑞是你的什么人?”刘志华不假思索:“情人。”

  熟悉刘志华的人介绍,王建瑞为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曾因特殊身份在工程招投标时屡获眷顾。

  综观刘志华受贿指控,刘涉嫌受贿总额中的八成左右为王建瑞代收,其中两套价值57万元的房子、90万余元现金,均置于王的名下。

  综合新华网、《财经》、南方周末

  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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