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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埠市区居民热费每平方米上调5.8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0日03:36  哈尔滨日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 胡占富)昨天,市政府召开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实施煤热价格联动新闻发布会,通报了煤热价格联动标准。在只考虑供热企业热煤成本增长因素的基础上,按照由政府、供热企业和居民共同承担的原则,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2008至2009年度供热期的供热价格(不含呼兰、阿城两区),市区居民住宅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上调5.8元,即由现行的34.55元调至40.35元;非居民住宅上调7.14元,即由现行的37.35元调至44.49元。

  调价充分考虑居民承受能力

  据新闻发言人通报,按照国家及省的相关规定,经市供热协会代表供热企业提出申请,哈尔滨市在10月15日召开了城市居民供热实行煤热价格联动听证会,33名代表均同意或原则同意哈尔滨市实行煤热价格联动,并同时提出了“要充分考虑居民的承受能力”等意见和建议。

  听证会后,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哈尔滨市2008至2009年度供热期供热价格按照煤热价格联动机制进行上浮,并充分考虑居民承受能力,采取由政府、供热企业和居民共同承担的办法。

  热企消化煤价上涨因素20%

  经测算,与2006年供热价格调整时相比,今年哈尔滨市供热燃煤成本每平方米平均上涨8.92元。按照相关规定,由供热企业自身消化煤价上涨因素的20%,即每平方米消化1.78元;另外,为减轻市民负担,哈尔滨市市区(不含呼兰和阿城两区)以煤炭为燃料、采用锅炉供热和使用热电联产热网供热的用户,居民住宅的热价由政府财政按煤价上涨因素的15%,即1.34元补贴给供热企业。

  居民住宅热费上涨16.8%

  综合计算后,哈尔滨市居民住宅热价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上调5.8元,即由现行的34.55元调至40.35元,上涨16.8%;非居民住宅上调7.14元,即由现行37.35元调至44.49元,上涨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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