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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上掏耳受伤 小伙要的哥赔钱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0日04:0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车上掏耳受伤小伙要的哥赔钱

  出租车上,乘客也需注意安全

  “我是正常行驶,乘客受伤我咋还要承担全部责任呢?”前日晚上,成都市新津出租车师傅王先生遇到了一件麻烦事,一个小伙子上车后掏耳朵,他在转弯时不小心碰到了对方,导致耳朵受伤,到医院进行治疗后,王先生支付了310元医药费,对于这个事情他觉得自己很冤枉。

  事件:梅花改刀掏耳 车转弯小伙受伤

  前日晚9点过,出租车司机王师傅在新津县城内载了一名20多岁的小伙子,这名小伙子坐在副驾上,过了大约1分钟,王师傅看到这名小伙子抬起手在耳朵边弄什么东西,因为光线很暗,当时他也没有太在意。在一个红绿灯路口时,他的车子以20公里/小时的速度左转,刚过路口,他的右手在打方向盘时顺势碰到了小伙,“哎哟!我的耳朵!”只听见这个小伙子一声惊叫,随即用手捂住左边的耳朵。王师傅将车停下来查看,才发现原来小伙一直在用一个小型梅花改刀掏耳朵,小伙的朋友到现场后陪着一起去了附近县人民医院检查。医生检查后发现小伙子耳朵内被弄伤出血,遂给小伙开了5天的药,建议他过几天复查,这一下共用去了医药费110元。

  质疑:正常行驶出事 司机要负全责?

  经过协商以后,王师傅表示承担这110元费用,因为担心以后找不到王师傅,对方提出先要预支200元费用,用于下次医生复查的医药费,这个要求让王师傅非常生气——虽然最后他还是付给了对方310元钱。“我本来就是正常行驶,他掏耳朵受伤却还要我承担全部责任?”王师傅说,回想起事情的经过他觉得很委屈,车子行驶过程中他没有违规,小伙子应该知道车子行驶中会颠簸,这时候掏耳很容易出现危险,对方明知有危险还这样做,所以对方也有一定责任。

  昨日,记者拨打这名受伤乘客的电话,但是多次拨打后一直无人接听。

  市民:司机赔钱 有人说该有人喊冤

  “给了钱坐车,出事了司机肯定要承担主要责任。”市民李先生听说这件事以后表示,出租车载客是一种经营行为,出租车应该为乘客的安全负责,乘客在消费过程中出事,肯定经营者要承担主要责任。而且确实是左转弯时司机的手碰到了对方才引发这样的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开出租车3年的岳师傅说,他以前从来没有遇到这种情况,在他看来,出租车在行驶过程中肯定会晃动,乘客应该知道掏耳朵的危险性,在知道危险性的情况下还要做,这就是乘客自身的过错了,乘客应该对此事负有主要责任;另外出租车司机看到有危险的动作,就应该主动提醒对方,没有提醒也有一定责任。市民张女士也表示,乘客是成年人,明知有危险还去做,就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司机是无意的,只能承担小部分责任。

  省消委:责任主次划分据详细情形判定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长刘亚兵说,这个事情还是比较特殊,具体责任的划分必须要详细了解事情经过后才能进行判断。他说,出租车作为经营场所,司机就是经营者,乘客在出租车上出了问题,司机就应当承担一定责任,同时司机也有义务对乘客进行安全提醒。在这一案例中,如果司机看到了乘客的不安全行为没有提醒,那么他就要承担没提醒的责任;同时,如果乘客在知道危险性的情况下掏耳朵,他自身也有一定的行为过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刘亚兵表示,出租车上一般安装有摄像头,详细的经过可以通过摄像头查看,然后再根据详细情形进行责任判定。

  律师:掏耳系自主行为乘客担主责

  对此,四川杰成律师事务所李复凯律师表示,乘客是一名成年人,应当具有判断能力,在车上掏耳朵的行为具有危险性,乘客应该清楚,在知道危险性的情况下还那样做,这是乘客的个人自主行为,他自身应该对此承担主要责任,司机作为经营者,乘客在车上出了问题,他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负有次要责任。

  记者王伟 实习生吴秋瑶 摄影雷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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