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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不应只是消费者被动的反驳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0日04:13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沈峰

  “调价”,俨然成了日前郑州市最具“热度”的词汇。从对热力公司调价方案提出质疑,到听证代表要核查热力公司的账簿;从对燃气公司“限购令”的震惊,到天然气也要举办听证会……调价,正日益绷紧老百姓敏感的神经。(10月19日《西安晚报》)

  价格听证会是听取利害关系人、社会各方及有关专家的意见以实现良好治理的一种必要的规范性程序设计。它源于普通法系的自然公正原则,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乃是自然公正原则对公正行使权力的基本要求,因此,听证程序也被称为“看得见的正义”。

  近年来,为保证听证会成为传递民意的有效渠道,各地对听证制度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但不可否认,一些价格听证会缺乏统一的选择标准,而定价方案如何形成,定价成本如何匡算更无从谈起。这导致了许多听证会异化为涨价会,听证会已经不是在讨论涨不涨价,而是讨论涨多少。

  为了维护价格听证会的程序正义,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明确规定,定价机关提起定价听证时,应当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交定价听证方案和定价成本监审报告等。然而,郑州市电、气、暖酝酿涨价,并没有拿出定价成本监审报告,只是强调生产成本增大,导致销售价格不得不上调,即使提出涨价的企业提供出一些数据报表,但收费成本和利润构成并没有经过法定审核,拟提价的基础价也难以具备参照价值。

  因此,完善的听证会制度,必须保证制度设计的科学合理,保证听证程序与细节的完全公开透明,必须让消费者、经营者在一个公开公平的环境下博弈。如果听证的关键内容即价格方案是由利益最相关的部门作出的,而公众参与听证程序的过程只是一种“被动的反驳”,而不是“主动的建言”。那么,听证会虽然从程序上讲是公开公正的,但“听而不证”恰恰否定了过程以及结果的公正。

  所以,要让价格听证会真正实至名归,还要不断规范听证制度。如现在的价格听证多是申请涨价听证,能否在听证制度中设计降价听证?还有就是,听证会大多只开一次就结束,然而,对于一些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价格调整,笔者认为,应设计多轮听证程序。

  只有寄予真正的博弈程序,体现消费者的博弈力量,价格听证会才会有魅力,价格听证才有利于推动市场机制走向成熟,促进社会利益的分配更加合理化。(作者系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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