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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两孤儿找到新“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0日04:31  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 (记者 成小珍通讯员 潘萱 钟世伟) 在社会福利院生活了6年的潘在茜、潘在安(均为化名),终于有了自己的新家!记者昨日从番禺区民政局获悉,两名6岁的孤残儿童近日分别被两个热心家庭领回家,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寄养。这也是区社会福利院首批被寄养的孤儿。

  百余孤残儿童盼回归家庭

  家庭寄养是指经过规定的程序,将民政部门监管的不满18周岁的弃婴、弃童和孤儿(他们绝大部分是残疾儿童),委托在家庭中养育的照料模式。

  7月中旬,番禺区正式推行“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拟把生活在区社会福利院的孤残儿童分批寄养到符合条件的家庭,使其得到家庭式的关爱和照顾,享受家庭温暖,促进身心健康成长。区福利院目前有孤残儿童132人,年龄最大的超过10岁,最小的刚出生不久,绝大多数是残疾儿童。

  据区福利院社会事务科邓科长介绍,按事先拟订的寄养家庭条件,为便于管理,寄养只接受辖区居民报名,并且要求家庭户籍、居住地都必须在番禺区。

  截止到9月仅5个家庭申请,其中本地家庭仅1户,另4户申请者分别来自广州市区内、南沙区。

  两个孩子找到新“家”

  经考察、走访,最终敲定了两个家庭。家住沙湾镇龙湾村的郭伯伯选中了潘在安,安安性格比较乖巧,已到了上小学的年龄。郭伯今年67岁,老伴梁婆婆也有61岁了,以前在工厂工作,现在都已经退休,就在家里帮小儿子照看孩子。在家感觉还是空闲,在得知区社会福利院正开展“家庭寄养”活动的消息后,就让小儿子和儿媳妇进行了申请,最后被选中为寄养家庭。

  据悉,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将进行寄养家长培训和与被寄养儿童配对,之后由区福利院与寄养家庭签订试寄养协议,试寄养3个月。

  寄养儿童可转为收养儿童

  记者了解到,寄养家庭如接到区社会福利院通知,其寄养儿童被亲生父母、亲属通过合法手续认定,或被安排他人依法收养,寄养家庭应在指定时间内送还儿童给区社会福利院,并解除协议。寄养家庭实施寄养后,如孤儿没有亲生父母、亲属通过合法手续认回的,寄养家庭如有意收养被寄养的儿童,且家庭条件符合《收养法》有关规定的,可按照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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