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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蒙自未成年人犯罪速升 8少年持枪犯12重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0日04:33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记者 张文凌 通讯员 卢春兰

  8岁的阿文在云南省蒙自县公安局的院子里走来走去,他一会儿爬上民警办公室里的沙发,一会儿又跑到走廊上,偶尔还会拿起民警办公室里的警棍,神气地指着被抓来的犯罪嫌疑人说:“你们要老实交待,不老实我就要收拾你们!”

  其实阿文也是一名犯罪嫌疑人,他因为偷窃被警方抓获。但无论警方怎么询问,这个8岁的孩子只说自己叫阿文,红河县人,父母名字、家在哪里,什么都说不清。

  由于年龄太小,又无法查实家庭住址,民警们只有将阿文和其他5名参与盗窃但年龄尚小的孩子送到汽车站,买了到红河县的车票,将几个孩子交给驾驶员,委托他把孩子们送回红河。民警还给每个孩子发了零用钱,叮嘱他们到了县城后各自回家。

  然而令人意外的是,3天后,民警在巡查中看到,阿文又出现在蒙自县城街头。

  今年以来,云南蒙自县警方发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比例迅速上升。蒙自县公安局1月至9月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中,未成年人的比例占32.28%,而去年同期只有19.19%。仅8月20日至9月10日20天内,该局破获的多起案件里,除两起为成年人作案外,其余的都是未成年人。这批青少年一年来在滇南蒙自县、红河县、建水县、开远市、个旧市等城镇作案70多起。

  数十外出打工的同乡青少年作案近百起

  2007年下半年以来,位于云南南部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发现,该县城区内不断发生入室盗窃案件,尽管警方加大了打击力度,但盗窃案件仍有增无减。

  2008年7月11日,警方在巡查中看到6名正走进一家饭店的青年,其中一人正是警方要找的人。警方迅速将6人带回公安局。经审查,其中3人承认曾参与入室盗窃。根据犯罪嫌疑人提供的线索,当晚,警方在不同的旅馆、出租房内抓获了12人。与此同时,蒙自县警方与建水县警方又联合在建水县抓获了24名准备到一个有纠纷的矿山打群架的青年,经审查,这24人中大部分人都曾参与过入室盗窃。

  这些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盗窃案件超过百起,警方可认定的案件有70多起,涉及的多是在城区商铺、居民住宅区、办公室等入室盗窃。盗窃物品有香烟、电脑、现金、电动车、保险柜甚至汽车,初步审查的涉案金额近50万元。

  这些案件引起了蒙自县公安局的高度重视,该局立即从各派出所抽调多名干警,成立了近50人的专案组对这些案件进行审查。

  令警方吃惊的是,在抓获的40名犯罪嫌疑人中,最大的25岁,最小只有8岁。阿文就是其中之一。

  阿文的“工作”,是跟着“哥哥”们,在他们撬开门缝和窗子而无法钻进去时,由身躯小的他钻进去,把东西偷出来。当他被警方抓获时,已经跟着“哥哥”们出来混了几个月,学会了抽烟、喝酒,有时还会“逗逗小姑娘”。

  而另一点让警方吃惊的是,这些犯罪嫌疑人中,大部分都是红河县乐育乡乐育村委会、尼美村委会的人。

  乐育乡距红河县城20多公里,虽地处山区,但四周林木葱郁,清泉环绕,土地肥沃,这里民风淳朴,人们夜不闭户,多年来是县里的治安先进地区。据红河县公安局提供的信息:“红河县当地乐育乡人作案的比例很小。”

  显然,这批青少年犯罪嫌疑人的原则是“不偷当地偷外地”。

  对此,乐育村村支书李忠学深感震惊,“我觉得害羞。”他说:“一段时间以来,我给村民们送去的信,大多是外面公安局寄来的,是给被逮捕人、被拘留人家属的通知书。”

  接到通知书的家庭都非常吃惊,他们根本不知道外出打工的子女,干的竟是偷盗的事。

  据这些年少的犯罪嫌疑人交待,他们跟着亲友出来打工,由于年龄小,找不到合适的工作,或者又吃不了干体力活的苦,生活无着落,在同乡的诱惑下走上扒窃之路。他们中许多人都是在没有威逼的情况下自愿加入到偷窃团伙中,有的人甚至不知道这是犯罪,回乡后还向村里的孩子炫耀他们在外的“辉煌”,并由此诱惑更多的少年与他们为伍。

  15岁的“金牌打手”

  当王新(化名)终于被检察院批捕并向法院提起公诉后,人们长嘘了一口气。

  这个以打架最狠著称的15岁少年,在蒙自县新安所镇被称为“金牌打手”。

  小学三四年级时,因结交了不好的朋友,王新学会了抽烟、打游戏、逃学,最后发展到吸毒。

  为获取毒资,王新用暴力向镇上的孩子收取“保护费”。镇上17岁以下的孩子几乎都遭遇过他的勒索,最多的一次,王新收了100多元。王新有几个“弟兄”,但都是在他的武力下跟随他的,“不服从就要被他打”。对于镇上所有人的惧怕,王新感到很舒心,“很享受大家怕我的感觉”。

  2007年9月4日晚,王新在镇上一间游戏室内与人发生争吵,他出门找了一根钢管来报仇,回来没找着对方,便将对方的弟弟打成重伤。蒙自县公安局将王新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向蒙自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但一个星期后,县检察院认为“无逮捕必要”,作出不逮捕决定。当天,警方将王新释放。

  同年12月31日晚,他与朋友在歌厅喝酒唱歌,因与其中一个朋友言语不合,当即暴怒,抓起桌上的啤酒瓶向他的头部砸去。至今受害者颅内还有血肿。

  就在蒙自县公安局准备就这起故意伤害案向县检察院提请逮捕王新时,王新又犯下了一起令人发指的重案。

  2008年3月11日,王新和3个辍学的朋友在网吧收“保护费”,他们看上了一个素不相识的13岁男孩明明(化名),用刀逼着明明掏了8元,之后,又在众目睽睽之下把明明拖到网吧外面一处沙堆前,叫明明自己挖坑将头钻进去。沙堆下的明明被这些少年暴打之后,又被拖到厕所里。王新在厕所里找到一支针管,将一管污水推进明明右臂肘窝处的血管内,然后又连续几次将血抽出又推进去。之后,王新把这些血推到一只装满水的杯子里,逼着明明把血水喝进去。意犹未尽的他们用蜡烛烧化了两支针管,朝明明的双手手背、耳朵和脸颊烫去。最后,他们把明明带出厕所,在放明明走之前,王新还用他的刀背狠狠敲了明明的头。

  备受摧残的明明事后很久都处于恐惧之中,总是耷拉着头,眼睛不敢看人,双手扶在膝盖上不停地颤抖。如今休学在家的他,不肯迈出大门一步,每次上厕所都要带着一根木棍。

  被拘留在看守所里的王新脾气依旧火暴,同屋的在押成年人被他打了个遍,看守所不得不将他关在禁闭室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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