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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愿辞职创业公务员进行赎买不能超一定限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0日05:40  中国青年报

  “政府制定优惠政策,特别是经济补偿标准,必须通过听证会广泛听取纳税人的意见,还应当向人大报告并经相应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因为用于补偿的钱不是政府的,而是纳税人的。”姜明安说。

  博士生导师、广东行政学院原副院长张尚仁也指出,相比于80年代、90年代,如今公务员掌握的经济资源、享受的待遇和利益有增无减,从房改、医疗、社会保险到子女上学等,都不是用货币算得出来的。“政府行政权力的非理性行使,使民众并不因经济收入增加而增加对政府的信任,反而对政府的许多行为不满,政府本来是为维护公平而存在的,但现实中最不公平的却在于政府拥有种种特权。”他说。

  这种特权和待遇外显化就有了货币价值。一位企业家认为,服务非公企业或辞职创业的公务员,虽然没有了公务员的身份和权力,但其所掌握的公共资源在一定时期内仍可以发挥作用。比如规划局、土地局的到房地产公司,卫生局的到私立医院,“熟人关系就成了一种资本”,公共资源的商业化实际是在助长一种不正之风,损害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

  “如果排除公务员使用所占有的公共资源,在创业市场上和其他人一起竞争,其风险和成功率都是一个未知的数字。”这位企业家说。他还认为,昆明市出台的这一政策,实际上是强化了公务员的诸多优越性。“按照这一政策,一个人一旦做了5年公务员就有了高于工人、农民的价值和待遇,企业职工自愿辞职,不要说给你奖金、保留工资待遇,就连经济补偿也没有。因为你不为企业创造价值了,企业有什么理由还供养你?”

  云南大学教授胡其辉认为:“将一名使用纳税人提供的资源的公务员,转变成为一名纳税人,这是一个降低纳税人负担的举措,但同时也可以视之是一种对‘公务员退出’的补偿或‘赎买’政策。”

  “赎买”并非都是不合理、不公平的政策

  近年来,一些地方在探索建立公务员退出机制的过程中,都采取了一些类似昆明这样的“赎买政策”。虽然这一政策引来众多争议,但有学者认为,这种“赎买”并非都是不合理、不公平的政策。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之所以迟迟难以建立,原因在于公务员享有高于社会一般水平的待遇保障,这些待遇使公务员一般不愿意自动“退出”。因此,对自愿辞职创业的公务员进行“赎买”,实际上是在对他们自愿退出公务员体系进行补偿。这种补偿,都是由公务员职业的特殊性决定的。

  “但是,这种特殊不能超过一定限度。”时政专栏作家凌之敏认为,公务员群体的特权,不能由他们自己主导和决定,应该通过法律来调整。公务员享有的待遇使公务员成为社会上最抢手的热门职业,其结果是,无论怎么改革,财政供养的人员并没有减少,如此以来,公务员自愿退出的补偿成本只会越来越高。

  张尚仁认为,如今,一些地方政府扮演的仍然是经济建设的角色,并没有把重点放在公共治理上。“政府创造环境,企业创造财富”,企业才是创造社会财富的最重要力量,政府应逐渐从直接创造财富的竞争中退下来,转而致力于为“企业创造财富”创造更优越的环境,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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