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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找零 1颗糖当1毛零钞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0日05:44  重庆时报

  

超市找零1颗糖当1毛零钞
超市用糖果替代找零本报记者 石涛 摄

  本报讯(记者 夏雨) 一块奶糖代替一角钱找零。昨日,市民李先生反映沙区陈家桥某超市以糖果代替零钞找补,而超市方面表示,这么做主要是因为零钞短缺。律师表示,用糖果替代找零,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收银机里放着一把糖

  昨天下午,李先生在陈家桥的同乐海燕超市购买了6角钱的东西,需要找补4角钱。到收银台付账时,工作人员却找给他4块糖。

  见他满脸疑惑,工作人员解释说,没有零钱找补,就用糖果代替了。随后记者去消费,需要找补2角钱,也得到了2块糖,工作人员同样称没有零钱了。记者看到,后面消费的顾客需要找补零钱时,同样得到的是糖果。超市收银机的一个小格子里,干脆放着一把糖果,以备随时找补给顾客。“再往前走,还有两家超市也这样。”李先生说。

  因为距离大学城较近,很多学生来此消费,大家普遍认为“坑人”,有强买强卖嫌疑。李先生认为,如果每个人都这样找零,加起来数目可不小。

  工商所责令整改

  当天下午,陈家桥工商所执法人员来到超市责令整改。“因为超市是初犯,就没有处罚,但必须整改。”一瞿姓执法人员说,如果再犯,就会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处罚。

  超市:零钱难兑换

  接受工商所调查时,超市负责人道出了苦衷:现在很难兑换到大量的1角的零钱。银行一位工作人员称,“如果是大金额的零钱兑换,确实有难度。”一方面是因为现在1角硬币发行量相对较少,各商业银行得到的配给量有限。另一方面,银行储蓄业务很少涉及1角硬币,因此回收数量很少。

  律师:超市涉嫌违法

  律师张君认为,超市的行为属于变相强制消费。作为商家有义务备好足够的零钱找零,用其他东西代替等于强制要求顾客购买商品,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禁止的行为,消费者可以到消协投诉。

  记者查询得知,《消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时报通66099999感谢李先生提供新闻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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