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胡晓) 在长途汽车站假装带路,将人骗上车后抢走财物。渝中区法院日前对朱国洪等5被告人抢劫一案作出判决,分别判处朱国洪等5被告人有期徒刑7~11年不等,并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今年1月22日上午10时许,朱国洪在朝天门长途汽车站以带路为名,将李某骗上由邓伦驾驶的长安面包车。刘德国、肖建、李元治随后假装以乘客身份坐上该面包车。
当车行至长滨路15码头时,朱国洪要求李某给“烟钱”, 刘德国等三人在旁边进行语言威胁,李某被迫交出二百多元钱。但刘德国嫌钱太少,便持刀要求李某将身上现金全部交出,最后抢得李某共计一万余元。1个多月后,几人相继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