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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大蒜有了国家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0日06:19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宁10月19日讯近日,记者从济宁市质监局了解到,地理标志产品金乡大蒜有了国家标准,并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

  据介绍,金乡大蒜国家标准的出台明确了金乡大蒜的概念,指必须以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种植大蒜为原料,即金乡县行政区域内所属的14个乡镇,并在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生产加工的产品。只有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企业生产加工的大蒜产品才能贴上地理标志产品金乡大蒜标志,具体的贴标标准将随后出台。

  此标准的实施,将有利于推动金乡全县大蒜标准化生产和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与应用,并且有助于保护和提高金乡大蒜的特色和质量水平,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记者 张建丽 李蕊 通讯员 孙劲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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