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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烟台10月19日讯16日,记者从烟台市总工会获悉,从11月1日起,总工会将成立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考核组,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和考核,凡是申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必须实行工资集体协商。
据了解,此次考核工作将分为三个阶段进行,11月1日前为自查、申报阶段。申报企业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自查,并将申报烟台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名单、申报表按程序报送烟台市总工会;11月1日起为考核、验收阶段。市总工会工会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考核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和考核。同时,对前两年达标的企业进行随机抽查复核,复核不合格的,由命名机关收回证书或牌匾,撤销荣誉称号。
12月上旬,市总工会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领导小组在考核验收基础上,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拟定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名单,报烟台市职工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社会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命名表彰,颁发牌匾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