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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原副市长刘志华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0日08:11  长江商报

  受贿近700万元,曾助情妇承揽奥运工程

  前日,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在河北省衡水市中级法院接受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刘志华单独或与情妇王建瑞共同受贿近70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刘志华死刑,缓期2年执行。法院宣判后,刘志华未明确是否上诉。

  据介绍,前日的宣判于上午8点30分左右开始,约半个小时结束。此前的10月14日,刘志华在衡水中院出庭受审。

  法院查明,1999年至2006年间,刘志华利用担任北京市副市长、中关村科技园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资产置换、土地开发、职务晋升、银行借贷等方面的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情妇王建瑞(另案处理),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北京中融物产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6.59万元。

  据刘志华的辩护律师莫少平介绍,法院认定的这些内容与检方指控的内容完全一致,辩护律师所提出的辩护意见基本上未被采纳。莫少平律师说,刘志华当庭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称要和辩护律师商量再做决定。

  ◇案情回放

  刘志华八成贿赂由情妇代收

  原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因与情妇的性爱光盘被举报落马。2006年6月案发至今28个月后,刘志华案在10月14日开审。

  据检察院指控,刘志华在担任北京市政府秘书长、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近700万元,其中滥用职权为其情妇王建瑞承揽工程,谋取巨额非法利益。刘志华被控罪名仅受贿一项。

  刘的情妇王建瑞为北京一个建筑工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曾揽得国家网球中心、曲棍球场及射箭赛场等奥运工程。而刘志华曾任北京市2008工程建设指挥部总指挥,负责奥运场馆及北京市奥运期间数百亿美元的基础建设项目。

  综观刘志华受贿指控,刘涉嫌受贿总额中的八成左右为王建瑞代收,其中两套价值57万元的房子、90余万元现金,均置于王的名下。

  资料显示,刘志华是1995年原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落马以来,受到查处的最高级别的北京官员。

  据法制日报、南方周末

  ◇人物

  刘志华由煤炭工人起步

  刘志华1949年4月生,辽宁盘锦人。由煤炭工人起步,先后在北京市劳动局、国家劳动部工作,历任北京市西城区委书记、市政府秘书长、市国家机关工委书记。1999年起担任北京市副市长。刘案发时在北京市九名副市长中排名第四,主管城市建设规划,负责建设、国土房管、体育、轨道交通建设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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