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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盗墓贼一审 主犯获刑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0日08:15  长江商报

  《三夜连盗4古墓 一双手套锁贼影》追踪

  本报讯(记者 谭经田 通讯员 冰客 韩朝贵)一人出资组织策划,纠合其他人参与盗窃古墓,共实施盗窃古墓9起,盗得3把青铜剑。郧县五峰乡乔家院古墓被盗案,引起了公安部、国家文物局、省文物局等高度关注(本报8月4日A03版报道)。昨日,记者获悉,8名被告因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审分别被判处管制1年零2个月到10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提出上诉。

  据办案法官介绍,武汉人彭某利用对考古工作熟悉的优势,冒充考古队探墓。掌握古墓方位后,与苏某等人联系。得到信息后,苏某便约其团伙成员蒋某等人,前往目的地探测、盗掘古墓。若盗得文物归苏某所有,盗掘人员按50%分成。8名被告人中,苏某在共同犯罪中进行组织、策划、出资、纠集他人,系主犯。

  法院审理查明,在9起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中,有6起或因没有发现文物,或被人发现而中途放弃,另3起盗得3件青铜剑以及其他文物。

  近日,郧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主犯苏某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另7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到8年,分别处以罚金1万元到3万元。

  据悉,部分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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